9月24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>的决定》。本次条例修改,主要增加一款:“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以外,增加婚假十五天。”(陈秋霞 制作 侯诗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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